谷歌和蘋果“共用”董事被指涉嫌壟斷
作者:佚名
近日,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就開始著手調查谷歌公司和蘋果計算機公司“共享”包括谷歌首席執行官埃里克·施密特在內的兩名董事的事件,因為這涉嫌壟斷。
互為競爭對手的兩家公司卻有著相同的董事,我們該怎么看待呢?難道他們是在演出假競爭真合作的好戲?近日,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就開始著手調查谷歌公司和蘋果計算機公司“共享”包括谷歌***執行官埃里克·施密特在內的兩名董事的事件,因為這涉嫌壟斷。
這種情況涉嫌違反1914年頒布的《克萊頓反壟斷法》。這部法律禁止自然人在兩家存在競爭關系的企業擔任董事,認為這種“連鎖董事 ”將減少競爭、導致壟斷。我們也很容易看出這件事情的影響,谷歌和蘋果兩家公司在手機領域的競爭日益激烈,蘋果在推出“iPhone”大獲成功后,谷歌馬上研發出“Android”操作系統相抗衡,不知道作為谷歌***執行官的施密特是施了何種法術讓自己能夠在競爭中置身世外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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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張攀
來源:
中國青年報























